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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人活动室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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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9-12 11:18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2765642797 于 2015-9-12 11:38 编辑

为了办好老年人活动室,加强管理,提供优质服务,依法开展活动,使之成为安全、优雅、文明、和谐的活动场所,以《老年法》法律依据,特制定此管理制度。

一、该活动室是中老年人学校娱乐、交流思想、沟通信息、建立友谊、坚强团结、消除孤独、扩大交往的理想园地。做到室内整洁卫生、环境优雅。

二、该活动室的指导思想是:以“老有所乐”为中心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、破除迷信思想、崇尚科学文化推动老年人精神文化健康发展、

三、服务对象是中老年人,严禁未成年人参与活动。

四、老年人活动室坚持自办、自养、自我巩固的发展原则,利用对外有偿服务的经费来源维修和保养。

五、未经管理人员允许,不准擅自动用活动器材等一切室内设施,否则造成的器材、设施损坏和遗失等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。

六、娱乐器材、报刊杂志概不外借。

七、增强防火防盗意识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,确保老同志的生命财产及室内公共财产的安全。

八、请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,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,丢失概不负责。

九、本活动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,按时上下班,周到服务,礼貌待人,忠于职守,搞好本职工作。

十、活动者要自觉遵守室内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十一、活动室以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为主,酌情收取茶水费。

十二、严禁赌博、打架斗殴等一切违法乱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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